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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服务业的重要作用及其规范化发展

2018-12-14 09:55 110

论家庭服务业的重要作用及规范化发展

王志刚 李腾飞

内容摘要:家庭服务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服务产业之一。在当今金融危机尚未解除的宏观经济背景下,该产业在优结构、扩消费、保民生、增就业和维和谐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近年来,家庭服务业发展迅速,政府也在积极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意见,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该产业仍然存在着很多突出、尚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本文在深入剖析家庭服务业的现状特点和阐述发展该产业的战略性意义的基础 上,总结归纳现存问题,并提出了促进该产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以期家庭服务业得到更好发展。

关键词:家庭服务业 战略意义 对策 建议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满足家庭生活需求为目的,以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为内容的朝阳产业。它主要包括家庭服务(保姆、月嫂、护工、保洁等)、 社会养老、医院护工、社区服务等各类业态。该产业具有鲜明的民生特点,其服务内容是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需求之一。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基础部门,家庭服务业在优结构、扩消费、保民生、增就业、促跨越和维和谐等方面具 有独特优势。


尽管如此,该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突出且尚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目前我国有关家庭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基本处于空白,存在着制度缺失;对家庭服务企业缺少必要的监督、约束和市场准入机制;提供的服务具有不稳定性和不规范性,不利于该产 业的健康发展。基于此,深入分析家庭服 务业存在的问题,探究其成因,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治理对策,在当今金融危机尚未解除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具有着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要作用


(一)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比重呈不断下降趋势,而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比重则呈上升趋势。目前,发达国家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处于60% - 78%之间,服务业发展较好的发展中国家也在40%以上,而我国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仅为32 %, 不仅与发达国家水平相距甚远,而且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也有较大差距,调整产业结构尚有巨大空间。


另外,家庭服务业在促进国内消费、拉动内需方面潜力巨大。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将推进大批农民工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目前, 全国现有家庭服务企业和网点50多万家, 提供大致20多个门类200多种服务项目, 年营业额达1600多亿元,成为扩大内需的“主力军”之一。


(二)促进就业、改善民生


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就业需求相对减少,企业裁员增多,就业形势严峻。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可以开发和增加新的就业岗位。目前,全国城镇约有1.9亿户家庭,按照平均15%的家庭需要提供家庭服务测算,将可提供 2900万个就业岗位。现有服务员1500多万人,尚有1400万左右的潜在就业岗位需要开发。


在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家庭服务业潜力巨大。随着我国正从生存型向享受型社会的转变,人口的老龄化、家庭的小型化、生活方式多样化对家庭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大量的老人、儿童和 伤残人需要家庭服务。目前,全国8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每年以8%的速度增长,残疾人竟高达6000-8000万人。在当前社会保障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没有家庭服务业的大力发展,这些民生问题的解决还比较困难,影响人民安居乐业。


(三)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家庭服务业具有“扁担效应”,即该产业联接城市与农村,不但帮助农村妇女就业增加收入,也帮助城市家庭摆脱家务劳累,达到给社会带来双赢的效果。同时,该产业的服务员大都来自农村,他们通过为城市家庭提供服务,接触现代生活,学习先进文化。这既促进了农民融入城市,成为新市民,也有助于市民了解农村,关注农民生活,密切了市民和农民的交往和沟通,促进了城市和乡村的融合与发展。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健康和睦和进步向上的家庭是整个社会强有力的支柱。家庭服务业通过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和个性化的服务,既提升了家庭的生活质量,又以家庭的和谐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家庭服务业现存的问题


(一)家庭服务业法规空白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专门规范家庭服务业的法律,缺乏行业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行业管理严重滞后,缺乏管理办法和手段。家庭服务业属于非正规就业,服务员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覆盖范围之内(郑毓枫、李晟,2005),一般只能参照宪法、民法、合同法、司法解释及政府相关规章制度来规范,一旦出现纠纷,行业无法可依。目前,只有某些省市出台了一些简单的规章制度、条例等,如吉林省和杭州市出台了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意见或实施意见,深圳市制订了家庭服务业条例,但这些措施远远不能满足家庭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层面尚无统一法律法规。因此,国家应及时对家庭服务业进行立法,以补救因法律法规缺失所导致的行业漏洞,制止“破窗效应”,免得“更多的玻璃被打碎”。


(二)服务员权益受侵严重


由于家庭服务企业、服务员和客户三方的责、权、利不明确,签订的服务合同不规范,或者不签订服务合同,导致服务员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客户无故克扣服务员工资、不合理加大服务员工作量,以及女性服务员受到性骚扰(李艳梅,2008 )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方纠纷不断,如“桑兰门”、“富平事件”、“虐待老人事件”。


(三)职业介绍混乱、行业恶性竞争


目前家庭服务业中介机构鱼龙混杂,运作不规范(张珠银,2009),无照或违法经营,乱收费、缺乏后续服务。中介机构介绍的人员质量和服务质量很难有可靠保证,非法中介机构损害客户和服务员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由于家庭服务业具有门槛低、易操作的有利条件,人们未经过合法登记便随意进入该行业,致使企业“遍地开花”,造成家庭服务企业“小、散、弱”,甚至一些企业采用低价原则经营,相互诋毁、相互拆台和相互拉人,恶性竞争。


(四)行业缺乏诚信、私签率高


家庭服务企业、客户和服务员三方相互不信任、不满意,出现信任危机。客户对服务员的劳动技能、服务水平和个人品质存在疑虑;作为服务员同样对客户抱有戒心,担心客户克扣工资、增加劳动强度以及提出不合理要求。客户伙同服务员私签私聘现象严重。由于对市场的不信任,客户直接通过家庭服务企业介绍的仅占 20%,而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却高达 50% 。


(五)供求不对接、出现季节性缺口


家庭服务业为卖方市场,供需矛盾突出。企业提供的服务类型单一、质量不高,难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客户普遍要求服务员接受过正规的岗前技能培训,希望其在劳动技能、综合素质、个人品质方面 都比较优秀,还希望她们年轻、漂亮、热情、和气、好沟通,可以完成多项家庭服务。需求旺盛,但供应有限。大部分服务员文化程度低,综合素质不髙,接受培训时间短,服务技能盖。一些服务员缺乏现代生活用品的基本操作技能,也没有科学护理、合理膳食等方面的知识,专业化程度低;同时服务员沟通能力差,这严重影响了服务质量和客服关系,导致客服结对率低;仓促上岗,辞退率高;续聘率低,人员流动性大,常出现季节性保姆荒。北京市每年就存在缺口 2-3万人。2009年度天津市把家庭服务员列为26个市场需求“非常紧缺职业”之一,全市服务员缺口已超过7万人。


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发展对策


(一)管理规范化


首先是行业管理规范化。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家庭服务企业、服务员和客户的责、权、利,以及政府的权利和职责,国家应尽早制定和颁布“家庭服务业促进法”。其次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企业要练好内力,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做好内部员工的培训(贾子倩、 马艳华,2008),强化基础工作。创建企业文化,注重团队协作,平等对待员工,体现人文关怀,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二)人员社保化


将服务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防范和尽量减少家庭服务行业运作中的风险。家庭服务企业主要面临身份安全风险、身体健康风险、法律保障风险和纠纷赔偿风险。要针对服务员工资水平偏低、流动性较大的特点,按照“低收费、广覆盖”的原则设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服务员的风险防范机制。构建完整的家庭服务保险体系,积极开发商业保险险种,推行家庭服务员和消费者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 保险,规范和化解风险。为服务员落实好相应的人身保险、劳动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让服务员的人身安全、个人权益得到最确实的维护,提高服务员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正规性。


(三)行业诚信化


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产业诚信水平迫在眉睫。家庭服务具有体验品和信用品的属性。良好的信誉将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人无信则不立,企业无信实难生存。家庭服务企业要加强诚 信建设,培养和强化诚信意识,完善诚信机制,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坚持以提升服务质量求生存,以提高企业诚信谋发展的战略。服务员要有爱心、有信心、有耐心、有诚心和责任心,使消费者满意和放心。


(四)服务品牌化


首先,要善于细分市场,准确定位。扩大经营范围,积极开拓新领域、新项目,创办专营型、多营型和兼营型各类家庭服务。打造差异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品牌,大力推进服务创新和品牌宣传活动。家庭服务企业应及时研究消费的变化和特点,找出市场运行的规律,创新新业种、新业态和新模式。其次,要提升内部管理服务水平。家庭服务企业要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断深化服务内涵,延伸服务领域,能够用体制留人,环境留人,感情留人。再次,要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建设(叶智校,2003)。家庭服务业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良好信誉,贏得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最后,服务企业要选准差异化经营的方向。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坚持连锁经营理念,提高企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


(五)劳动合同化


劳动合同在维护服务员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要针对家庭服务员流动性大、工作时间弹性强等特点,规范家庭服务企业与客户及服务员的关系。要签有完善的劳动合同(马国华,2009)。另外,雇佣双方应该平等协商,并对劳动的时间、条件、质量、工资报酬、权益保障、争议处理等事项做出明确的规定,增强客户、企业和服务员三方的信任,减少纠纷的发生。


(六)发展持续化


发展要有中长期目标,并且具有可持续性。发展家庭服务业不应该是权宜之计, 应将其视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长久之策,纳入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规划中(黄进,2004 ),使其具有发展的长久性。政府要提 高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基础建设,给予和加大支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政府应以家庭服务的便利安全为重点,以规划标准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为保障,以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建设为依托,积极培育品牌企业,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规模、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家庭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毓枫,李晟.家政服务业的立法思考[J].社科纵横,2005, 20 (5 )

2.李艳梅.规范家政服务业的有关思考[J].理论探索,2008 ( 5 )

3.张珠银.促进我国家政服务业和谐发展的对策研究[J].理论学习,2009 ( 1 )

4.贾子倩,马艳华.天津市家政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J].现代企业,2008 ( 6)

5.叶智校.家政服务业的发展与社区服务建设问题[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3,3(2)

6.马国华.家政服务员和家政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吗[J].劳动关系,2009(4)

7.黄进.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性”与发展策略[J].社会科学研究,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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